最新发布!贵阳公办幼儿园这样收费!

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贵阳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

《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对公办幼儿园

收费、退费、寒暑假收费等内容进行明确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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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教育 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01

《办法》出台背景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3207号)要求,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按照工作安排,各市(州)制定本辖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

02

《办法》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贵阳市、贵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管理的公办幼儿园。

定价原则: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可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取暖费、伙食费。

保教费

是指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取暖费

是指公办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取暖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伙食费

是指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提供饮食(含早餐、正餐、餐间水果和点心),向在园就餐的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注: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教费、取暖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取暖费、伙食费实行分级管理,省、市级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县(区、市)级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区、市)制定。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取暖费、伙食费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可根据公办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取暖费、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保教费

寄宿制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教费基础上上浮30%

伙食费

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到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果,结余部分应当退还

取暖费

可在每年的冬季收取,每年按不超过4个月收取(不足4个月按实际取暖时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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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

公办幼儿园收费可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提高或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提高或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插班生的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标淮调整自新学期开始执行。

禁止收费的项目:

除保教费、伙食费和取暖费外,公办幼儿园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内,公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寒暑假开放期间如何收费:

保教费缴纳后,当月连续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公办幼儿园应按当月保教费的50%计算并进行退费。

伙食费缴纳后当月连续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公办幼儿园按当月幼儿园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退费。

取暖费缴纳后,当月未入园的不退费。

留园期间,幼儿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的,不退还各项费用;因公办幼儿园闭园不能入园的,退费按照正常开园期间的退费规定执行。

退费:

保教费缴纳后,当月连续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公办幼儿园应按当月保教费的50%计算并进行退费。

伙食费缴纳后当月连续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公办幼儿园按当月幼儿园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退费。

取暖费缴纳后,当月未入园的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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