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至6月6日 贵州高考学生须每日监测健康状况

5月24日,记者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的通知》,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文件有关要求,5月24日至6月6日,所有高考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须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自5月24日起,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在校考生统一由学校开具《贵州省2021年高考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并提交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参加高考。

非在校考生则需在网上下载《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每日自行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且非在校考生须在6月6日向高考报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方可参加考试。

另外,从5月24日起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同时,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含试卷监印、运输、保管、分发人员,考点各类工作人员、监考员,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录取场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不得离黔,并按要求完成健康监测。

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或《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试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由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留存备案。《贵州省2021年高考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体温测量登记表》交由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留存备案。

考试工作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高考相关工作前3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相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日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的,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工作。

据悉,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是高考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当地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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